背景
據封面新聞報道,劉越的家位于成都市某商住一體的公寓樓。今年4月,一位前物業主管向他提供的群聊內容顯示,他早已成為“大帥監控群”的主角,一舉一動都會在群里被“直播”,包括幾點出門、在哪家店吃飯及在隔壁商場和誰擁抱等。劉越表示,自己常被人稱為“劉大帥”,這個微信群從名字上就是在針對他。在群聊中,一些年輕女性也受到了“特別關注”。
自家小區,本來應該是讓人放松下來、充滿安全感的地方。小區內安裝監控設備,原本也是為了維護治安,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稍谶@一事件中,這些公共設施的功能卻被異化,成為物業人員窺探隱私、監控他人日常的工具。
民法典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也明確要求:保安服務中安裝監控設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使用監控設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涉事物業人員的做法,顯然構成了對他人隱私權和肖像權的侵犯,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在很多時候,被監控者發現窺探行為,都是偶然的,也是滯后的。就像這次劉越的經歷一樣,若不是那位前物業主管“自曝”,他可能根本意識不到自己的“生活連續劇”正被群組直播。
對此,首先要加強對小區監控設備的管理。針對這些問題,有關部門不妨進一步細化相關規定,明確物業的權責邊界。比如,對于監控錄像,物業應當有專人負責,設置好使用權限,不能想調取就調取,想轉發就轉發,一旦視頻泄露,也便于后續追查問責。
面對上級要求“盯梢”的安排,物業的執行人員有時也很無奈。由于這類監控行為往往在小圈子里進行,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因此,暢通舉報渠道,鼓勵“內部人員”勇敢揭露,有利于及時發現、叫停不法行為。
此外值得警惕的是,近年出現了不少物業定向監控“刺頭”業主的情況。據劉越分析,自己之所以被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可能跟參與成立業委會、希望約束和監督物業工作有關。雖然目前具體原因尚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但從媒體曝光的群聊截圖看來,監控的目的的確不只是“吃瓜”那么簡單。
類似行為,折射出某些物業公司極為狹隘的對立思維。物業公司與業主本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如果業主對服務不滿意,物業公司也應該了解緣由,用心改善服務質量,而不是利用職務便利搜集他人隱私。
總之,居民的日常生活絕非外界可以隨意窺探的“連續劇”。業主們做什么,也絕不是物業公司有權“關心”的事項。據中青評論
網友評論
網友:使用監控設備,不能無法無天。居民日常生活,豈容隨意窺探。
網友:雙方有糾紛,溝通處理嘛。暗地里監控,有點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