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新聞傳媒集團記者孫霞
本報訊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在持續保持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高壓態勢的同時,積極推動轉變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審慎實施行政處罰,對符合免罰規定的,依法免予處罰。近日,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一起違反大氣污染防治規定類不予處罰案。
2022年6月20日,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大連某實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在生產時,將新進的物料暫存在廠區西北側、面積約75平方米的機制砂物料堆場,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苫蓋,違反大氣法相關規定。
鑒于該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的行為屬于首次違法行為,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積極主動改正違法行為,且未苫蓋物料占地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以及《大連市生態環境局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試行)》的具體規定,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